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现面向2019年部分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招聘部分紧缺专业人才,充实到事业单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本次招聘的范围为:
符合2019年度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优选计划选调条件,参加笔试面试且笔试成绩在70分以上、未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关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求情况的公告》已在山东省2019年选调生优选计划报名平台(http://xdswb.oumacloud.com:9002/sdgwy/)公布,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采取个人报名、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考察(考核)的方式择优录用。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5月27日16:00止。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可拨打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双向选择。每人限报1个岗位,违者取消全部岗位聘用资格。
经沟通后确定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有关材料发送到单位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应聘人员需进行电话确认。
3、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3)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的扫描件,及相应学段成绩单扫描件。
(4)山东省2019年选调生优选计划推荐报名表扫描件。
(5)山东省2019年选调生优选计划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资格初审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16:00止。
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回复应聘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和时限(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汇总有关情况并填写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4),5月29日前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分别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事部门)。
(三)考察(考核)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到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所在高校开展考察(考核),可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重点了解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在校成绩、遵纪守法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岗位特点,考察(考核)时也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面试或面谈,对应聘人员知识储备、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度进行全面了解。
考察组需对被考察人员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后,按照招聘数量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与考察(考核)同时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应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拟聘用人选的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因拟聘用人选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用人单位可重新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考核)、体检结束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填写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5),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分别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事部门)。
市及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后,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及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且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事项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市及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市及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详见附件6。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和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毕业生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毕业生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毕业生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毕业生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5: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毕业生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6: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毕业生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咨询电话.doc
附件下载及原文查看地址:http://hrss.zibo.gov.cn/art/2019/5/21/art_1059_1671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