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直部分学校2019年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者:刘珂曼发布时间:2019-05-03浏览次数: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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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854日以后出生);  

 5.具备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  

市直部分学校招聘教师岗位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及考试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54900561600

查询时间:2019541100571600

应聘人员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taks.tars.gov.cn),如实填写、提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应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54110057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报名材料。  

单位初审通过后,考生需下载打印《泰安市市直部分学校2019年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市直部分学校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4、确定考试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报名人数,确定每个招聘岗位的考试方式并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招聘岗位报名人数40人以上(含40人)的,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在39人(含39人)以下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结束后,对初审通过的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5、笔试。  

确定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相关知识。  

对于确定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要于201958日上午900—512日上午900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不收取考务费。

笔试时间:2019512日上午9∶0011∶30,笔试成绩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6、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发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7、面试。  

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和专业知识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为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发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报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组织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或者没有笔试成绩的加试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应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列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泰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538-5885388(山东省泰安第一中学)

 0538-8286567(泰安实验中学)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76106  

监督电话:

 0538-6991182(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38-6991878(泰安市教育局)

附件及原文下载地址:http://taks.tars.gov.cn/web/article?id=47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