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 学校自2002年开始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但截至目前仍有少部分2015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因各种原因尚未建立住房货币化档案。因青岛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将作重大调整,新老政策划断的时间节点为2015年12月31日,按照老政策可以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人员如果未建立住房档案的话,新政策实行后将不再补发。 为做好新老政策顺利衔接,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拟近期开展住房货币化档案补充建档工作。为此,凡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户口已迁入本市但尚未建立住房货币化档案的事业编制、人才派遣及博士后进站人员,请尽快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并持该表格到配偶所在单位对住房情况及是否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情况给予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于2017年5月5日前,交到房地产办公室(行远楼207室),同时须附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复印件各一份。另外,凡已建立住房货币化档案,但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请及时与房地产办公室联系办理变更手续。 请相关教职工及时填报,本次补充建档后,将不再受理此类申请。未尽事宜请与房地产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徐玲红,电话:66782378。 附件:
房地产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